4月30日,美国联邦通讯委员会(FCC)以3票赞成、0票反对的表决结果,通过了ET Docket No.24-136项下的第二次报告与命令、复议令及第二次进一步拟议规则制定通知(以下分别简称“命令”“复议令”“拟议通知”),文号FCC 26-28。卡尔主席(Brendan Carr)、戈梅兹委员(Anna Gomez)及特拉斯提委员(Olivia Trusty)全部投票赞成,三位委员在此议题上完全一致,无任何保留意见。其中卡尔和特拉斯提各自发表了单独声明。
消息传出后,检测行业反响强烈,社交媒体纷纷发声,但是,近日出现的部分文章在一定程度上混淆了FCC立法程序中两个法律效力截然不同的文件——已采纳的命令及尚在征求意见的拟议通知。
钛和集团通信行业专家基于FCC 26-28全文及委员声明,对相关内容进行解读,供行业同仁参考。
厘清概念 4/30,2026 通过了什么,没通过什么 FCC本次行动包含三份文件,法律效力截然不同,必须分开理解: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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